案例: 张某身份证记载其出生日期为1955年11月,其职工档案记载其出生日期为1962年11月,2015年张某前往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被告知其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62年11月,未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 法律分析: 当职工(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条文: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