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由于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9岁的于某与祖母一起生活。今年初,于某父母给于某祖母购置了一部智能手机,以便通过智能手机与于某祖母视频联系。平日里于某也会偷玩该智能手机,直到有一天于某祖母发现于某祖父去世后留下的包含抚恤金在内的存款所剩无几。于某祖母向于某几经盘问后,才知是于某在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已经将15万存款挥霍一空,于某祖母赶紧将此事告知于某的父母。那么,于某的父母能否将该款项向平台要回? 就此,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王延峰律师给出解答。王延峰律师指出,9岁的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在某平台中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请求平台返还。家长主张返还充值额时,要证明向平台充值的实施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避免陷入维权困境,家长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注意保留用户注册信息、聊天记录、位置信息、充值信息、日常消费习惯等能够证明是孩子进行平台充值的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